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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时间:2025-12-01 浏览量: 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课堂听课是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规范开展经常性、随机畦、厂覆盖的课堂听课活动,强化课堂教学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了解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动马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听课人员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及任课教师等。

    第三条 马院开出的所有课程均纳入听课范围。听课人员可随机选择课堂听课。听课重点课程为各类核心课程、新开设课程、重点立项建设课程、新进教师开设的课程等。

    第二章 听课内容

    第四条 听课内容包括课堂教学情况及教学环境等其他

    1学生方面:主要包括学生到课(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2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有无违反师德师风的 不当言行,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卫生、防火安全、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听课要求

    第五条 每学期听课次数和听课重点

    1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课时。

    2.马院院长听课不少于6次,新进教师(入职三年内)不少于4次,其他教师听课不少于2次。

    第六条 课间休息或课后,听课人员应与教师和学生交流,对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提出指导和建议,听取师生对教学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均应及时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听课记录与评价表》,要客观公正地进行记录与评价,合理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第八条 听课人员于听课后一周内将《山东财经人学燕山学院听课记录与评价表》进行提交教秘。但对听课中发现的涉及师德师风、教风学风、教学设施等方面的需立即纠正整改的问题,应于课后尽快反馈给相关教师。

    第九条 被听课教师对于听课人员反馈的问題,能够尽快解决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尽快予以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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