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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职责

    时间:2025-12-01 浏览量: 编辑: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党委、行政下发的有关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方针、政策、文件、规定。

    二、负责并承担全校本、专科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统一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修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负责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保证执行落实,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顺利开展。

    五、组织实施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各种课程培训、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等。

    六、组织、动员、支持、鼓励思政课教师围绕教学工作和自己专业开展学术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高水平学术活动,以科研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七、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组织、指导、鼓励、支持教师参与学校党校、团校、教职工理论学习、学生理论社团建设等活动。

    八、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的建设、维护工作,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其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

    九、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全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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